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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覺得,對一對夫妻來說,家事和育兒應該怎麼分配呢?
雖是理想論,但原則上應該是「全都由兩人共同負起責任」吧。
丈夫或妻子其中一人負起責任,不管事的一方將事情全交給管事的一方,把那些事想成是「別人的事」「他人的義務」,這是不可能的。
因為夫妻是對等的分租公寓室友。
在實際的分租公寓中,關於廚房、浴室、廁所、玄關等公共區域都會分配好打掃任務。「我在家的時間非常少,請讓我免除打掃浴室跟廁所吧」「我不擅長打掃,請不要分配打掃的任務給我」期望這種要求能獲准的機率幾近於零。
夫妻基本上也是一樣的,只要成人們一起在同一個家中生活,養育了幾個孩子,在家中產生的家事及育兒工作就應該由雙方負起責任,同心協力。
為此,不論是丈夫還是妻子,面對所有事都要做到最低限度,這點很重要。
這就和「最好所有人都能讀書寫字」是一樣的程度。就算無法寫得一手好字或不擅長讀書,只要有最低限度讀書寫字的知識,就能成為活下去的力量,有時還能幫助他人。若是碰上緊急情況,什麼都「做不到、不知道」,也未免太不可靠了。
要制定什麼樣的規則都是看自己
不,話雖這麼說,但現實上卻是每天回家都很晚,沒什麼時間做家事。相較於此,我有工作賺錢……
這也是可以理解的。狀況、事情及想法會視夫妻情況而各有不同。問題是,夫妻間有對此做過討論嗎?
就現實上來說,該怎麼分擔家事及育兒呢?要怎麼分工「負責賺錢」跟「負責家務」呢?夫妻間必須一一討論,並好好決定這些事項。
或許夫妻雙方會受到成長環境、社會風潮等各種各樣的情況所影響,但唯一應該要考慮的,是夫妻雙方「自己想怎麼做呢」。只要能進行討論,不論結果是什麼樣的形式都好。
「我們自己」是重點,「若是只有一方接受,另一方則選擇忍耐」,那很明顯就「不是正確答案」。
頻繁地修正曾決定好的規則吧。
關於分擔家事及育兒一事,可以用以下的例子重新來談一談。
有一對夫妻,在討論過後,結果決定由妻子「賺錢」、丈夫「做家事」。
而且在一段時間內,妻子都專注在工作上,先生則作為家庭主夫,百分百接受所有家事。他們有三個孩子,年紀從小學生到國中生都有,照顧這些孩子的工作,也全都由丈夫負責。
一開始,這樣的情況還不錯,但之後,妻子漸漸地感到了寂寞。她每晚因為工作而晚回家,和孩子接觸的時間減少了,感覺好像和孩子漸漸疏遠了。在孩子心中,自己的存在感逐漸變得薄弱。而且她也不忍把家事和育兒的工作全都交給丈夫。
妻子有了如此的感覺後,再度和丈夫做討論,並決定「不論工作有多忙,她都要在早上五點起床,親自幫孩子做便當」。
因為這樣的努力,她獲得了「自己有很努力在做便當,與孩子間有所連結」的成就感,而丈夫也多少輕鬆了些,雙方都感到了心滿意足。
就像這樣,夫妻間的規則應該要隨時改變,並不是只討論一次後就決定不變。
反而夫妻間不可以懈怠於只制定好一次規則。這樣一來,將無法應對生活以及環境的變化,務必要經常確認與更新規則。
《鬱鬱寡歡的妻子,無動於衷的丈夫:改變對話方式,讓夫妻關係更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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