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那天跟讀歷史系的兒子聊到最近正認真讀的《古羅馬惡行錄》。我提到,自己對於審定老師成大歷史系教授翁嘉聲在導讀序裡說的「人如何生存、如何待人及被對待,端賴其法律定位」感到有開啟新眼光的驚豔感,還沒開始讀正文,心裡卻長出另一條線開始胡思亂想著「那關於人,台灣的法律條文都是怎麼書寫的?人,在這個國家裡是怎麼被規範與被活著的?」聽完怪獸芬小編的提問,兒子隨口說了「你知道,『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句話是源自於古羅馬時代的《十二銅表法》嗎?」
對於此,《古羅馬惡行錄》中這樣還原道,「有一句諺語講的天生權利,獨立於法律外:「就讓阿提庫斯得到無異於帖提烏斯的權利」,這句話意指讓所有人(羅馬男性公民)享有平等權利。」
「 富裕的羅馬人在法律糾紛中容易占上風。正如普魯塔克在希臘立法者梭倫的傳記中所說:『你們的法律就像蜘蛛網……會束縛任何掉入陷阱的弱者,但富人、強者會拿它把人咬成碎片。』」
「事實上,法律的主要目標是維持社會秩序,透過懲罰不法分子及提供私人解決糾紛的手段來實現社會秩序。國家最重要的是社會上擁有最大利益的公民,即富人和強者。」
「政府希望能夠廣泛滿足社會頂層,其他人則沒那麼重要。」
「法律旨在保護個人依自己社會地位所擁有的榮譽。如果受害者沒有社會地位,像奴隸一樣,便無榮譽需要維持。法律基礎所關注的是個人社會地位的不適當行為,但更重要的是,法律反映出人民的擔憂——這些不被接受的行為會對其他社會團體產生怎樣的影響?一個奴隸被打,不會怎樣;元老被打,整個社會受威脅。」
從內文中這些小小的片段,我驚訝地得知,原來後來人們所以為的「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在古羅馬帝國時代,是有階級區別的。在那個時代,奴隸是物品,受到損傷時,主人會有損失發生,所以不能隨意傷害奴隸。在那個時代,所謂的人人是指男性;富人與強者;貴族與皇帝。女人只是附屬品,女人受到侵害,會帶來「造成主人名譽受損」的後果,所以受到法律保護。
閱讀時,各種例子與說法時時震撼我的腦袋。正當我為自己的幸運感到一些開心時,閱讀至末了,作者重重地敲醒了我。
「我們可能會想,現代世界已經變得很好,因為奴隸在所有國家都是非法的,但根據估計,現今世界上約有三千萬奴隸人口,遠高於羅馬時代所有奴隸人數。我們對這些罪行視而不見,就像羅馬人對輕微暴力行為一樣。」
「世界上有超過70%的人口,每天花費不到十美元,全球半數財富掌握在前1%的人們手中,全世界最富有的八位人士,總財富相當於三十六億人,這種不平等程度比羅馬帝國還要糟糕。」
本來,我還在想,這麼一本關於古羅馬時代的刑責法律書究竟有什麼好讀的。但幾千年後,世界法律保護的對象與試圖維繫的目標似乎沒有相差太多。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