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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是自己的立法委員,你說過的每句話和做過的每件事,都在定義你的世界。關於眾生平等有一條必然的定律:你所說的話,只對你自己以及附和你的人生效。要是你說,人不該得到不應得的幫助,這句話對別人不會造成多大影響,卻會成為你人生中的鐵律:你將永遠得不到額外的幫助。——《你不必受苦受難,也能上天堂》賽迪斯‧葛拉斯

 

從很久以前開始,我就質疑,所謂的「幸福」到底是什麼?

是一路讀著名校,進入大公司就職然後在適婚年齡步入婚姻並生下一雙兒女,這樣就是幸福了嗎?

但,這樣的幸福是真的幸福?還是世人所定義的幸福?

因為長久以來大家都是這樣的,所以一旦有人偏離了軌道,就會被視為異類,或是——可憐的傢伙

可是,這些走上不同道路的人真的是那樣不堪嗎?還是那麼看待他們的人才是真正不堪的?

因為他們立了太多的法條來約束自己,規範他人,所以只要一有人沒按照規定走,就會令他們感到「刺眼」、「如芒刺在背」

但是,對於那些「另類」者來說,因為他們從不附和這些法條,所以不論立法者如何看自己不順眼,他們依舊能活出自我,活得快樂

這就像是hyde在他的書中所說的,究竟,判定人有罪、會讓人下地獄的標準是什麼?

如果是所謂的道德意識,那麼以簡單的亂丟煙蒂來說明

覺得亂丟煙蒂是不應該卻依舊丟了煙蒂的人就會受到懲罰,至於不知道亂丟煙蒂是不應該而丟了煙蒂的人則是無罪的,因為他對此完全沒有道德意識,不知道這麼做是不應該的,所以在他的心中並不會有任何罪惡感

結果,知道不該亂丟煙蒂這個規則的人會因為亂丟煙蒂而受到自我良心的苛責,備感不安;至於完全不知道這個規則的人則完全不會有此類的困擾

同理,究竟是誰決定了我們是幸福抑或不幸的?

結果還不都是我們自己?

因為我們為自己訂下了規則,認為不這樣做就是不幸,沒有獲得那樣的結果就是失敗,所以我們才會認為自己的人生是既悲慘又可憐的

 

就像現在社會上常見的「敗犬」、「剩男剩女」等名詞

這些人就是因為沒有遵循舊習、依著常人的「規矩」在適當年齡走入婚姻、增產報國,所以就被冠上這麼些備受歧視的字眼

可是,這些人的生活難道就真的不如那些已婚者嗎?他們心靈富足的程度難道就真的輸有家庭者一大截嗎?單身者的人生就一定是不圓滿而孤寂的嗎?

 

看事情的角度有許多面,如果我們的眼光不夠宏大、全觀,又總是以自己立的法去規範別人

那麼我們就會像那些摸象的瞎子一樣,永遠都只會以為大象是個圓盤、是根柱子,甚至只是根小尾巴

 

每個人都是也只能是自己的立法委員,我們所說的話也只會對我們自己以及附和我們的人生效

在這個世界上,什麼是完滿?什麼是殘缺?什麼是幸福?什麼是不幸?

這些定義永遠都只會對我們自己產生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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